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倪炳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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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职务:高级合伙人、副主任

    电话:0632—5117712

    手机:13963206636

    执业证号:13704199310904251

    邮箱:13963206636@163.com

    【教育背景】:1984年9月——1988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毕业,获法学学士学位,全日制。

    1991年10月参加司法部、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的“全国律师业务文书培训研讨班”结业;

    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,山东大学研究生院“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”结业;

    2005年4月参加省律协举办的“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培训班”学习;

    2006年4月参加省律协举办的“全省知识产权与房地产律师事务高级培训班”学习。

    【执业经历】:1988年至今,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历任业务部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党总支副书记。现为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副主任。

    【专业职称】:一级律师

    【政治面貌】:中共党员

    【专业领域】:政府法律顾问、公司法律业务、金融法律业务、破产清算法律业务、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。

    【社会兼职】:枣庄市人大代表,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,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,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,省律师协会委员处分复查专门委员会委员、省律师协会公平竞争专门委员会委员,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,市律协常务理事、市律师协奖励和惩戒委员会主任、枣庄仲裁委首席仲裁员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。

    【代表性学术论文】:(1)、《积极探索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新途径》,发表在《山东法制报》1999年第1917期;

    (2)、《企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法律问题探讨》,发表在《山东审判》2005年第5期;

    (3)、《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法律问题》,发表在《山东法制报》2005年9月6日第3671期;

    (4)、《论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职工安置的法律问题》,发表在《山东法制报》2005年9月26日第3685期。

    (5)、《<破产法>第三十一条、三十二条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》获2007年省律师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。

    (6)、《关于完善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思考》获2009山东律师论坛民商类三等奖。

    (7)、《预约还是预售?》获2010年度市律师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。

    (8)、《试析介入因素对故意伤害罪量刑的影响———以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为例》获2014年度市律师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。

    【获奖情况】:1993年被枣庄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授予“先进工作者”称号;

    1997年被市司法局记“三等功”;

    1999年受到枣庄市委、市政府的嘉奖;

    2001年被枣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授予“枣庄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;

    2003年被省司法厅、省妇联等部门授予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”;

    2004年被枣庄市司法局授予“优秀律师”称号;

    2011年被枣庄市司法局党委授予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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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执业证号:13704199310904251

    邮箱:13963206636@163.com

    【教育背景】:1984年9月——1988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毕业,获法学学士学位,全日制。

    1991年10月参加司法部、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的“全国律师业务文书培训研讨班”结业;

    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,山东大学研究生院“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”结业;

    2005年4月参加省律协举办的“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培训班”学习;

    2006年4月参加省律协举办的“全省知识产权与房地产律师事务高级培训班”学习。

    【执业经历】:1988年至今,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历任业务部主任、党支部书记、党总支副书记。现为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副主任。

    【专业职称】:一级律师

    【政治面貌】:中共党员

    【专业领域】:政府法律顾问、公司法律业务、金融法律业务、破产清算法律业务、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。

    【社会兼职】:枣庄市人大代表,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,市中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,台儿庄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,省律师协会委员处分复查专门委员会委员、省律师协会公平竞争专门委员会委员,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,市律协常务理事、市律师协奖励和惩戒委员会主任、枣庄仲裁委首席仲裁员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。

    【代表性学术论文】:(1)、《积极探索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新途径》,发表在《山东法制报》1999年第1917期;

    (2)、《企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法律问题探讨》,发表在《山东审判》2005年第5期;

    (3)、《论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法律问题》,发表在《山东法制报》2005年9月6日第3671期;

    (4)、《论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职工安置的法律问题》,发表在《山东法制报》2005年9月26日第3685期。

    (5)、《<破产法>第三十一条、三十二条的立法缺陷及完善建议》获2007年省律师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。

    (6)、《关于完善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思考》获2009山东律师论坛民商类三等奖。

    (7)、《预约还是预售?》获2010年度市律师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。

    (8)、《试析介入因素对故意伤害罪量刑的影响———以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为例》获2014年度市律师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。

    【获奖情况】:1993年被枣庄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授予“先进工作者”称号;

    1997年被市司法局记“三等功”;

    1999年受到枣庄市委、市政府的嘉奖;

    2001年被枣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授予“枣庄市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;

    2003年被省司法厅、省妇联等部门授予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”;

    2004年被枣庄市司法局授予“优秀律师”称号;

    2011年被枣庄市司法局党委授予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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