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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----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,是一家规模化、综合性、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龙头所始终奉行“诚信、协作、敬业、争先”的龙头律师精神,坚持品牌建设与服务社会相结合的发展理念,走出了一条律所创新发展之路。现有执业律师41名,其中,一级律师4名,二级律师2名,三级律师9名,其中有15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、硕士、学士学位。执业律师中,市律协会长一名, 省律协常务理事一名,省律协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各一名,省律协专门、专业委员会委员多名,多名律师担任市律协专门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。多名律师当选为省级或市级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纪检监察员;多名律师被聘为枣庄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。多名律师被授予全国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、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、山东省优秀律师、山东省优秀女律师、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、全省十佳律师、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、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、山东省优秀巾帼志愿者、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、枣庄市优秀律师、枣庄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。所内设七个业务部、一个行政部,在刑事辩护、金融保险、公司法律事务、建筑工程和房地产、信息通信、政府法律顾问、婚姻家事、破产清算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。2004年被省国资委指定为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备案的28家律师事务所之一,具有为总资产额在60亿元以上的省管企业清产核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格,2013年继续签署合作协议,是枣庄市唯一一家具有此资格的律师事务所;2005年入选山东省发改委“从事股份制业务的中介机构建档备案库”。2007年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破产管理人,2016年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。律所荣获“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”、“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”、“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”、“山东省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”、“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”、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、 “山东省十佳律师事务所”,先后两次荣立省司法厅集体二等功。龙头所坚持党建引领,确保了律所正确的发展方向。2006年,所党建工作经验材料被编入司法部政治部编写的《全国律师党建工作材料汇编》一书中。2018年11月,所党总支被授予“山东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”荣誉称号。龙头所注重公益,讲求奉献,凝聚了律所开拓前行的力量。通过扶危济困、奉献社会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,激发律师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。2013年,龙头所与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关工委签订了《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议》,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链接,互相配合,共同研究和探讨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问题,配合办案机关妥善处理了多起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,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龙头所是山东省司法厅批准确定的“山东省首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”,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,仅2018年就办理了68件,将司法公平正义送到弱势群体、困难群众的心坎上。2016年至2017年,律所四名党员律师参加司法部、全国律师协会赴青海、西藏无律师县志愿律师服务活动,不畏高寒缺氧远赴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洛扎县从事法律服务工作,为县政府干部进行法制讲座,为边境地区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贡献自己一份力量。通过在省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“龙头女律师志愿团”设立党支部,以党员律师为引领,组织党员及非党员律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,将党建活动、公益活动及业务创新有机结合起来,调动了律师参加志愿团活动的积极性,丰富了志愿团活动的内涵,进一步扩大了“龙头女律师志愿团”活动的社会影响力。山东龙头女律师志愿团被省妇联评为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”和“省级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”、被山东省志愿者协会评为“山东省优秀巾帼志愿服务组织”。2017年经枣庄市妇联批准,山东龙头女律师志愿团与山东齐鲁(枣庄)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齐鲁所)的女律师志愿团联合扩大为山东龙头&齐鲁女律师志愿团。2018年6月,龙头所和齐鲁(枣庄)所分别被枣庄市妇联授为“枣庄市反家暴公益维权服务站”,荣获“枣庄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,两名志愿团成员荣获“枣庄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标兵”称号。龙头所利用律所多名律师担任枣庄市委、市政府以及多个区(市)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优势,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、“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”等公共法律服务活动。积极开展党员律师进社区服务网格化管理活动,通过党员律师到社区报到,利用律师专业优势,引导党员律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区法律服务和服务网格化管理,开展党员律师“工作在律所、奉献在网格”活动,因成绩突出,一名党员律师受聘担任某小学“法制副校长”。指派政治素质高、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常年参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、市信访局信访值班、市中级法院代理申诉值班、枣庄电台“市民热线”法制版等法律咨询值班工作,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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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----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0年,是一家规模化、综合性、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龙头所始终奉行“诚信、协作、敬业、争先”的龙头律师精神,坚持品牌建设与服务社会相结合的发展理念,走出了一条律所创新发展之路。现有执业律师41名,其中,一级律师4名,二级律师2名,三级律师9名,其中有15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、硕士、学士学位。执业律师中,市律协会长一名, 省律协常务理事一名,省律协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各一名,省律协专门、专业委员会委员多名,多名律师担任市律协专门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。多名律师当选为省级或市级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纪检监察员;多名律师被聘为枣庄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。多名律师被授予全国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、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、山东省优秀律师、山东省优秀女律师、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、全省十佳律师、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、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、山东省优秀巾帼志愿者、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律师、枣庄市优秀律师、枣庄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。所内设七个业务部、一个行政部,在刑事辩护、金融保险、公司法律事务、建筑工程和房地产、信息通信、政府法律顾问、婚姻家事、破产清算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。2004年被省国资委指定为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备案的28家律师事务所之一,具有为总资产额在60亿元以上的省管企业清产核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格,2013年继续签署合作协议,是枣庄市唯一一家具有此资格的律师事务所;2005年入选山东省发改委“从事股份制业务的中介机构建档备案库”。2007年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破产管理人,2016年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。律所荣获“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”、“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”、“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”、“山东省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”、“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”、省级“青年文明号”、 “山东省十佳律师事务所”,先后两次荣立省司法厅集体二等功。龙头所坚持党建引领,确保了律所正确的发展方向。2006年,所党建工作经验材料被编入司法部政治部编写的《全国律师党建工作材料汇编》一书中。2018年11月,所党总支被授予“山东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”荣誉称号。龙头所注重公益,讲求奉献,凝聚了律所开拓前行的力量。通过扶危济困、奉献社会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,激发律师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。2013年,龙头所与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关工委签订了《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议》,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链接,互相配合,共同研究和探讨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问题,配合办案机关妥善处理了多起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,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龙头所是山东省司法厅批准确定的“山东省首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”,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,仅2018年就办理了68件,将司法公平正义送到弱势群体、困难群众的心坎上。2016年至2017年,律所四名党员律师参加司法部、全国律师协会赴青海、西藏无律师县志愿律师服务活动,不畏高寒缺氧远赴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洛扎县从事法律服务工作,为县政府干部进行法制讲座,为边境地区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贡献自己一份力量。通过在省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“龙头女律师志愿团”设立党支部,以党员律师为引领,组织党员及非党员律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,将党建活动、公益活动及业务创新有机结合起来,调动了律师参加志愿团活动的积极性,丰富了志愿团活动的内涵,进一步扩大了“龙头女律师志愿团”活动的社会影响力。山东龙头女律师志愿团被省妇联评为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”和“省级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”、被山东省志愿者协会评为“山东省优秀巾帼志愿服务组织”。2017年经枣庄市妇联批准,山东龙头女律师志愿团与山东齐鲁(枣庄)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齐鲁所)的女律师志愿团联合扩大为山东龙头&齐鲁女律师志愿团。2018年6月,龙头所和齐鲁(枣庄)所分别被枣庄市妇联授为“枣庄市反家暴公益维权服务站”,荣获“枣庄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”荣誉称号,两名志愿团成员荣获“枣庄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标兵”称号。龙头所利用律所多名律师担任枣庄市委、市政府以及多个区(市)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优势,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、“一村(社区)一法律顾问”等公共法律服务活动。积极开展党员律师进社区服务网格化管理活动,通过党员律师到社区报到,利用律师专业优势,引导党员律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区法律服务和服务网格化管理,开展党员律师“工作在律所、奉献在网格”活动,因成绩突出,一名党员律师受聘担任某小学“法制副校长”。指派政治素质高、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常年参与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、市信访局信访值班、市中级法院代理申诉值班、枣庄电台“市民热线”法制版等法律咨询值班工作,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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